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見證與記錄:南京大屠殺史料精選(中方史料)(出版書) 最新章節無彈窗 現代 張憲文 無彈窗閱讀

時間:2025-08-09 05:11 /史學研究 / 編輯:基德
主人公叫京市,埋屍,句容的書名叫《見證與記錄:南京大屠殺史料精選(中方史料)(出版書)》,這本小說的作者是張憲文寫的一本現代歷史軍事、鐵血、特種兵小說,內容主要講述:海牙陸戰法規及慣例條規第四六條,國際公法及慣例。 六、拐劫附女,強迫為娼。 同

見證與記錄:南京大屠殺史料精選(中方史料)(出版書)

推薦指數:10分

更新時間:2025-08-10 09:54

作品歸屬:男頻

《見證與記錄:南京大屠殺史料精選(中方史料)(出版書)》線上閱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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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牙陸戰法規及慣例條規第四六條,國際公法及慣例。

六、拐劫女,強迫為娼。

條。

七、流放平民。

條。

八、拘留人民,予以不人之待遇。

海牙陸戰法規及慣例條規第四,第四六條。

九、強迫平民從事有關敵人軍事行之工作。

海牙陸戰法規及慣例條規第二三條第二項,第四四條,第五二條。

十、軍事佔領期間有僭奪主權之行為。

海牙陸戰法規及慣例條規第四三條。

十一、對佔區居民強迫徵募兵役。

海牙陸戰法規及慣例條規第二三條第二項及第五二條。

十二、企圖化佔領區居民或剝奪其公民權。

海牙陸戰法規及慣例條規第二二條第一項第八款及第四三條,第四六條。

十三、搶劫。

海牙陸戰法規及慣例條規第四七條及第二八條。

十四、沒收財產。

海牙陸戰法規及慣例條規第四六條。

十五、勒索非法或過度之捐款與徵發。

海牙陸戰法規及慣例條規第四八條,第四九條,第五一條,第五二條。

十六、貶抑貨幣與發行偽鈔。

防止偽造貨幣,國際公約(限於偽造法幣之罪)與海牙陸戰法規及慣例條規第四三條。

十七、施行集刑罰。

海牙陸戰法規及慣例條規第四六條,第五條。

十八、肆意破財產。

海牙陸戰法規及慣例條規第二三條第一項第七款及第四六條,第五五條,第五六條。

十九、故意轟炸不設防地區。

海牙陸戰法規及慣例條規第二五條,與戰時海軍轟擊條約第一條,第四條。

二○、毀、慈善、育、歷史建築物及紀念物。

海牙陸戰法規及慣例條規第二七條,第五六條,與戰時海軍轟擊條約第五條。

二一、未發警告,且不顧乘客與手之安全而擊毀商船與客船。

尚無公認有效之條約,只能從違反人,及國際公法,及慣例上立論,參閱一九二二年華府會議訂立之關於潛艇條約(敦海軍會議修正),惟該約迄尚未經締約國批准,但可認為國際法之既存的人規則。

二二、擊毀漁船與救濟船。

海牙海戰中限制行使捕獲權條約第三條,第四條。

二三、故意轟炸醫院。

海牙陸戰法規及慣例條規第二七條,戰時海軍轟擊條約第五條,與十字會條約第一條。

二四、擊與擊毀病院船。

內瓦十字會條約推行於海戰條約第一條,第二條,第三條。

二五、破其他有關十字會之規定。

各該被破十字之規則。

二六、使用毒氣。

海牙陸戰法規及慣例條規第二三條第一項第一款。

二七、使用爆裂彈及其他非人武器。

海牙陸戰法規及慣例條規第二三條第一項第五款。

二八、釋出盡殺無赦之命令。

海牙陸戰法規及慣例條規第二三條第一項第四款。

二九、待俘虜與病傷人員。

海牙陸戰法規及慣例條規第四條,第二一條,與戰時俘虜待遇公約。

三○、徵用俘虜從事不規定之工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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見證與記錄:南京大屠殺史料精選(中方史料)(出版書)

見證與記錄:南京大屠殺史料精選(中方史料)(出版書)

作者:張憲文
型別:史學研究
完結:
時間:2025-08-09 05:1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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